default page banner

保用條款及細則

多謝選購大金產品。大金冷氣(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向客戶保證提供由購買日期起計12個月內按下列條款之保用服務(室內機及室外機必須一併購買)。現客戶可透過大金網頁 或保用證上之二維條碼登記大金產品的保用。凡於購買日期後1個月內完成網上登記產品保用之客戶,可額外享有壓縮機之4年延長保用期。如在保用期內有任何損壞,請聯絡大金冷氣售後服務中心安排檢查修理,並出示本保用證及發票正本。 保用條款及細則如下:-

  1. 只適用於成功在上述網頁登記之客戶。
  2. 客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購買產品之日起計12個月內,因產品機件而引致任何故障;客戶須盡早(最遲須於出現故障之後14日內)通知本公司出現有關故障;以及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有關故障起因為機件引致,本公司則同意提供免費修理或更換有關故障之零件等服務。
  3. 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零售。
  4. 產品必須經常按照廠方之操作指引及「用戶手冊」內詳列之步驟適當並正常使用及操作,方受本保用證保障。
  5. 客戶須提供安全及合適工具及/或設備,如梯子、工作台、棚架、吊船等,或客戶需支付由本公司提供有關工具及/或設備之費用,以便進行保用服務。
  6. 保用範圍不包括
    1. 正常耗損;
    2. 清洗散熱器或清理閉塞喉管;
    3. 拆遷、重安裝或代運送產品;
    4. 損壞、更換、翻新或維修外殼、裝飾部份、油漆、配件(如遙控器,隔塵網等)、配件、外部設備或產品以外之連接器材及裝置;
    5. 提供或更換消耗物料(如雪種);
    6. 提供棚架、安全工作台或吊船作維修服務之用。而本公司亦因應吊船工作需要,向客戶收取合理的附加費用。
  7. 倘出現下列情況,本保用證即告無效:
    1. 曾由非本公司認可代表之任何人士進行修理、修改、改裝、調校、更換、翻新、干擾產品或零件;
    2. 產品不適當使用及/或不按照廠方之操作指引或用戶手冊操作;
    3. 因意外、火災、水患、震盪、破爛、錯誤使用、疏忽、天氣或環境因素、天災、其他自然災害、暴亂或其他民眾騷動、刑事毀壞、或一切本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引致之損壞;
    4. 以不適當方式或疏忽安裝/重新安裝產品或零件而引致之損壞;
    5. 竄改或遺失保用證及正式收據,及/或產品之機身編號曾遭塗改或刪除;
    6. 產品之權益曾進行轉讓。
  8. 本公司根據本保用證所須承擔之責任僅限於修理或更換產品零件,並以認為適當之情況為限。本公司無須因產品不當使用、停頓、失靈或出現故障而引致對任何人士或財產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意外性損壞而承擔責任。
  9. 產品保用權益未得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可以任何形式轉移予仼何第三者,否則即告失效。除客戶外,任何人士或團體無權根據《合約 (第三者權利) 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此條款內的任何條款。
  10. 倘維修服務需於離島、偏遠地方或禁區內進行,本公司可就服務向客戶加收合理費用。倘產品需回廠修理,客戶須負責將產品送往本公司服務中心(按本公司的指示)及自行取回產品,並須負責有關一切的裝拆及手續費用。
  11.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一切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解釋及決定。
  12. 此中文譯本只供參考之用,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重要事項

  1. 地址或通訊資料如有更改,請即通知本公司。
  2. 我們收集並將使用客戶的姓名、電郵地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及流動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作直接營銷用途,通知貴客本公司最新資料以及有關我們的服務及產品的最新優惠及推廣。倘客戶不欲我們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請簽署書面通知予本公司註明為「不收取任何宣傳資料」並列明姓名、地址、流動電話號碼,要求我們停止使用客戶個人資料。
  3. 本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不適用於海外保用。保用期限亦在本保用證內清楚列明。

Version : 4_20220610

Scroll to Top
This site is registered on wpml.org as a development site.